服務條款及規則  
  1. 根據個人私隱條例, 所有顧客提供之資料, 只供本公司營運之用, 一切資料絕對保密。

2. 所有服務計劃的次數必須於服務期限內使用, 逾期作廢。

3. 為方便工作進行, 如客戶要求留鑰匙給本公司, 本公司將會發出收據給客戶, 若不幸遺失鑰匙, 本公司將會賠償客戶最高港幣$300元。

4. 客戶如需預約服務日期及時間, 必須不少於三個工作天前向本公司提出以便作出安排。

5. 客戶如需取消或更改預約服務日期及時間, 必須於服務日期前不少於兩個工作天向本公司致電提出, 如不足一個工作天, 本公司將向客戶收取港幣$100元之附加費。

6. 客戶有權要求更換由本公司委派之服務員, 但一律不設退款。

7. 客戶所要求之服務日期以本公司最終落實為準, 本公司將會有專人聯絡客戶落實提供服務日之日期。

8. 如客戶於法定假期使用本公司服務, 本公司將收取客戶每次港幣$100元之額外附加費。(星期日除外, 唯該日不是法定假期)

9. 如使用本公司服務之客戶居住於離島或村屋, 本公司將收取客戶每次港幣$100元之額外附加費。

10. 如客戶於約定時間遲到超過15分鐘, 本公司有權拒絕客戶超時工作的要求。

11. 如客戶於約定時間遲到30分鐘, 本公司服務員將留下到訪便條並離開, 客戶須重新預約服務時間及本公司會收取港幣$100元行政費。

12. 如因本公司之服務員遲到而引致縮短正常服務時間, 本公司將在下一次的服務時, 補償其時間差額而不作現金補償。

13. 客戶如因其私人理由或事故而縮短正常之服務時間, 所剩餘之服務時間將不獲補償。

14. 如遇到八號颱風警報以上或黑色暴雨警報, 所有已預約之服務將自動取消, 客戶需重新預約服務時間, 如下午12:00或以前除下警報, 則下午已預約之服務則維持正常服務。

15. 客戶應在每次服務前, 通知本公司要注意之事項。

16. 服務計劃有效期計算方法, 均由首次服務日計起。

17. 客戶不能直接聘用本公司委派的服務員, 因本公司之家務助理員合約已有嚴格規定, 否則本公司有權要求客戶賠償本公司一切之損失及保留法律追究之權利。

18. 客戶必須自備吸塵機、地拖、水桶、毛巾、抹窗用具及所需清潔劑以供本公司服務員使用, 客戶需提供適當及合理之清潔工具或清潔劑以達至良好清潔效果。

19. 客戶應把寵物安置在寵物籠內以避免阻礙工作。

20. 客戶應小心鎖好貴重財物, 免生誤會或損失, 本公司之家務助理將不會處理客戶之貴重財物。

21. 如發現財物遺失, 應立即報警及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願意盡力協助及提供資料。

22. 如發現家中任何物件因本公司服務員工作時損毀, 於提供充份證據下, 本公司將賠償給客戶最高港幣$100元。

23. 客戶有責任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 如家務助理認為該工作對其自身安全構成威脅、不合理及非服務範圍內時, 家務助理有權拒絕執行之權利。

24. 客戶不應直接聯絡本公司服務員提出額外工作要求, 如有需要, 可直接聯絡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2904 8878, 本公司定當盡力安排。

25. 如客戶參加新屋入伙(吉屋清潔)計劃, 這計劃不包括清理泥頭及搬運大型物件服務。

26. 如客戶未能準時預繳服務費或逾期未清繳其他費用, 本公司有權暫停提供清潔服務。所有收費均以港元為結算單位。

27. 本公司只會為申請表上之服務地址提供服務, 本公司有權拒絕客戶要求在其他不同地點提供服務。

28. 客戶如搬遷, 須向本公司申請更改服務地址, 若本公司不能提供服務, 餘額將獲退還。

29. 如發現客戶填報之資料與事實不符, 本公司有權拒絕提供服務及對已提供之服務向客戶收取每次港幣$250元服務費。

30. 本公司所有服務員均受勞工法例所保障, 如客戶或服務員沒有申報超時工作而引致的意外, 客戶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31. 本公司有權隨時對服務及條款作出改變、刪除、修正或增加, 唯該等變更將在本公司公佈或通知客戶後即時生效。

32. 客戶可隨時終止協議, 唯本公司將不設餘款退還之安排。

33. 凡因本公司提供服務時令客戶或任何人士蒙受任何費用支出、索償或損失, 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34. 本公司有權與客戶立即終止本協議或暫停提供服務。

35. 客戶同意本公司使用就本協議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作公司內部, 債務追討、直接促銷及市場調查之用。

36. 登記客戶需負責繳付賬戶內的一切賬單問題, 以郵遞方式付款的風險由客戶承擔, 並請預留最少七天作為郵遞時間, 本公司在收到該款項後, 方正式確定客戶已繳費。

37. 如客戶於服務日前以支票、入數直接繳費或現金, 本公司職員將發出收據予客戶作為證明記錄。

38. 有關服務申請或任何條款爭議, 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